2016年9月29日 星期四 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赵海碧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一票否决”。
为师者,当以德为先、以言为师、以行为范,对学生言传身教,以高尚的德行教育感染学生。然而,因实践中存在的教师选聘把关不严、师德考核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师德失范事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立德树人、失德必究,教师有良好的师德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强有力因素,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最基本的要求。此次教育部出台《意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旨在让教师有所敬畏,自觉遵守,将师德建设进一步推向制度化、规范化。
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推进,把监督的网织得更密更紧,对师德失范者用刚性制度予以约束和规范。而最为根本的是,教师要以自己高深的学识和高尚的道德为学生树立典范。(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