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迎辉
来源:《学习时报 》 2012-10-15 第05版:民主法治字数:1307
近些年来,我国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大量规章制度先后出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社会各个领域基本上都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但是执行效果往往不佳,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由于缺乏监督,有些制度制定出来之后就被束之高阁,根本得不到有效实施,成为名存实亡的花瓶和摆设。比如职工带薪休假制度,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至今不能落实到位。有些制度在执行过程当中被任意曲解、随意变通,甚至成为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温床,比如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不仅没能有效地抑制药价虚高,反而形成新的腐败利益链条。要使制度真正得到执行,除了确保制度本身是好的制度之外,还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制约,这是撬动制度有效执行、防止制度变形走样的重要支点。
首先,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权责一致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理念,责任不清必然导致权力放纵,只有责任落实到位,执行才不至于缺位。要使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对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定执行目标和执行时限,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方法,防止选择执行和弹性操作。并将执行制度的情况与单位创先争优、个人业绩考核等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有效力。
其次,强化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的最好方法就是公开和透明。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列宁说过:“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度的实施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腐败和犯罪自然无处遁形。这就需要明确制度的运行流程,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不仅要公开制度执行的结果,而且要公开制度执行的每个环节,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制度在阳光下贯彻实施。
再次,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没有责任的权力必将遭到滥用,缺乏监督的责任难以真正履行。只有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度的执行力才能切实得到提升。一方面,明确制度执行的监督主体,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确保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同时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广大群众、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等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便于监督的平台。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减少“运动式”的专项治理和集中抽查,促进监督的常态化。
最后,加大制度执行不力的追究力度。责任追究是落实制度的关键。只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才能不断提高执行力度,真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严格问责,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恶意规避、随意变通、不执行或者不按照要求执行制度的行为,要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并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完善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方式,根据情节轻重,科学、合理使用各种责任追究方式,或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限期整改,或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