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龚汉江

《 人民日报 》( 20111116日   07 版)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监督、愿意进行监督、敢于实施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是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的重要基础。

 

  端正思想认识,把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摆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位置。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真正取得成效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早在1945年就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实践告诉我们,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办理腐败案件时,舆情靠群众反映,线索靠群众举报,难题靠群众突破,结果靠群众监督。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越高,制约监督的力度就越大,留给腐败分子的空间就越小。相反,如果仅仅依靠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相应职责,忽视或放弃人民群众的监督,惩防体系建设就容易出现工作短板或机制缺陷。正因为如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当前,我们应进一步端正认识,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使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建立健全制度,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撑。如何把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愿望转化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巨大力量?关键就在于建立健全制度。一是畅通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信访举报是群众监督的主渠道,其关键环节是实现信访举报和受理信访举报的有机对接和双向互动。特别是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在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的同时,还应担负起信息整合的职责。二是增强科学性,建立健全聘请特邀监察员制度。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径。应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提高参与度,建立健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党务政务信息,是群众监督的重要前提。应在保护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四是体现民意,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和民主评议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预防腐败的重点。应建立健全看民意选人、凭民意用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增大群众参与分量。五是搭建平台,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监督制度。通过媒体进行监督,是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最简便、最直接的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与媒体建立联动监督制度,积极为群众搭建监督平台,对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完善保障措施,为人民群众实施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消除人们的思想顾虑,就必须完善保障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群众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建立健全党纪政纪法纪宣传教育制度,着力提高群众监督的素质。通过党纪政纪法纪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引导群众既看到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挑战,更看到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的重要成就;另一方面让群众掌握更多的党纪政纪法纪知识,坚持依法监督、有序监督、理性监督,维护监督的严肃性。二是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解决群众监督的后顾之忧。要确保群众在监督过程中不受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的限制或威胁,就要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举报人一旦受到打击报复,相关组织机构应当给予及时的法律救助,严厉查处故意泄密或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切实保障举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名誉不受损害。三是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增强群众监督的信心。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后,在初核、立案、调查、处理的过程中,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监督人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以最大的诚意和最严明的纪律消除群众的监督无效心理。四是建立健全激励制度,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可设立监督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对监督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凸显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为中共陕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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