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琳
2011年05月19日07:2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只有当监管制度更严厉严密,当司法惩处跟进到位,做到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诸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前腐后继”,才可能大大减少。
最高检、监察部日前公布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腐败现象令人吃惊。
这并不是反腐机构第一次公布工程腐败的查处情况。在一些地方,“工程上马、官员落马”的案例在不断重复,“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几年,反腐利剑一再刺出,对腐败高发领域、行业也加强重点监控,为何还是没能遏制“前腐后继”的脚步?想来,这些人们也并不是天性喜欢以身试法的,他们的贪腐,更多是在权衡收益与风险之后所作出的选择。
反腐机构公布上述典型案件,既让人们看到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也让人们进一步感受到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制度的必要性。如何做到“不敢贪”、“不能贪”,需要进一步思考。我们一再强调,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现在看来,建设和斗争,两手还得更硬。
当前,从“建设”的角度来说,着力点仍应放在制度预防上,而且应是“有效”的制度预防。“有效”,不是指成立了多少个预防部门,组织了多少次预防展览,提出了多少句预防口号;“有效”的衡量标准,是让权力受到强有力制约,让权力的运行袒露在阳光之下。
从“斗争”的角度来说,着力点应放在杜绝选择性执法和选择性司法上。“成效”既要体现在“查处”,更要体现在“惩处”。一方面,应依靠民众多管齐下揪出那些依然“潜伏”的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应严格依法惩处腐败分子。
其实,腐败并不仅仅在工程领域高发,在司法领域同样高发。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虽被查处,但“重罪轻判”;一些被重判的腐败分子,也常借助“保外就医”等程序“提钱出狱”。惩处不严,执法不一,让有些人心存“亏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侥幸。所以,工程腐败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严惩腐败,才能确保刑法的威慑、预防和指引功能的最终实现。
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刑法的本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只有当监管制度更严厉严密,当司法惩处跟进到位,做到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诸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前腐后继”,才可能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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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监察部通报工程治理20大案例 两年查处厅级干部78人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权钱交易案件占多数
2011年05月18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工程建设领域窝案串案严重 广东处分397名干部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姜洁)受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5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了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件。高检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振江主持新闻发布会。
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3.31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98人。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44件150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050件13416人,涉案金额29.9亿余元;渎职侵权案件1294件159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亿余元。
郝明金在会上指出,这些案件的查处表明,我国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取得新成果,体现了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以案促纠、以案促建
郝明金介绍,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了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法院、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处案件协调小组,定期分析办案形势,梳理案件线索,通报办案进度,整合办案力量。各地区各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一些地方采取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式,创新办案工作模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以案促纠、以案促建,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制度,拓展和巩固了办案成果。
持之以恒抓工程治理
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后说,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需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地把工程治理这项工作开展下去。
据介绍,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件,既有监察机关查处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也有检察机关发现案件线索后直接查办的。案件分布在20个省(区、市),发生在工程决策、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资金运作、工程款结算等多个环节,涉及廉租房建设、地铁建设、水利建设、征地补偿、矿产开发、房地产建设、学校工程、公路工程等许多领域。与去年5月通报的20起案件比较,最突出的特点仍然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占多数。
监管要制度化规范化
郝明金指出,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对今年的工程治理工作已经作出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要继续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围绕工程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以及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案件。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完善工程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市场体系、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案例链接
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地上附着物数量、伪造补偿依据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人民币458万余元。2010年12月7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谢朴元无期徒刑。
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
2004年至2009年间,王栾周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及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3万余元。其中,为某工程公司承揽学生公寓楼、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和工程款结算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31万元及价值13万余元的爱彼牌手表一块。2010年12月2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