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利民 来源:新华网
去年2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近期,中央纪委又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保证《廉政准则》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笔者以为,落实好《廉政准则》,切实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需要把握以下方面:
1、从对象上看,是党员,更是领导。廉政教育面向全体党员干部,但重点是领导干部。不能“领导生病”,让“群众吃药”。领导,就是引领、就是导向。所谓“上行下效、上廉下守”,落实《廉政准则》,首先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走得端、行得正,发挥好表率作用。如果一个领导说的一套,做的一套,甚至“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就难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就是这个道理。
2、从内容上看,是继承,更是创新。“世易时移,变法宜矣。”1997年3月中央制定的《廉政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也是继承中的发展,有利于更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指导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
3、从操作上看,是原则,更是细则。《廉政准则》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坚守的原则,也是操作性很强的细则。
4、从性质上看,是底线,更是红线。52条红线是对领导干部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它明确告诉党员领导干部哪里不能碰,哪里越不得。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廉洁从政底线,不越党纪国法红线。须知,徘徊在底线是很容易出问题的,试图逾越红线以身试法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
5、从指向上看,是界标,更是路标。《廉政准则》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是为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设置的“边界”,不仅公务行为有了庄严的“界桩”,非公务行为如婚丧喜庆等家事也有了“围墙”。同时,这些界标,更是警示人生、走稳人生的路标。
6、从要求上看,是禁令,更是号令。《廉政准则》不是一般道德性要求,而是禁止性、纪律性、强制性规范。52个“不准”是对领导干部发出的禁令;而“不准”的另一面,则是对倡导行为发出的号令。作为禁令,谁敢触碰,那就是走上“死亡线”;作为“号令”,自觉遵守,那就是进入“安全区”。
7、从工作上看,是细节,更是大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廉政准则》看似管的都是从政小节、生活小事,实则关乎大节,是领导干部安身之基、立命之本。因为,大必起于小,多必起于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防微杜渐,如履薄冰。
8、从落实上看,是自律,更是他律。贯彻《廉政准则》,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证,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偏废。必须做到自律与他律紧密结合,有效解决制度执行力疲软、监督滞后、查处不力、问责不严等问题,以严肃的他律促进自律。
(作者:陕西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