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祖文:坚决治理领导干部推荐中的拉票行为

    近年来,每当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之际,总有一些人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活动。坚决治理拉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党的十七大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干部调整,是事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严肃考验。在干部调整工作中,要一边坚持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把人选准用好,一边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范和治理拉票行为。这样就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为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打下基础。

    必须明确,在干部调整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以及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参与、帮助他人拉票,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党员干部不得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不得收受拉票人的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违者亦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对拉票等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考察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考察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不再纳入酝酿范围,不予提交党委讨论,已经提拔的要撤下来。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对那些党性观念不纯、私心杂念严重、搞团团伙伙、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干部,决不能提拔重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干部调整工作开始前,要把关于治理拉票行为的纪律要求和违纪后果向干部讲清楚,使广大干部始终绷紧杜绝拉票行为这根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考察组要畅通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对反映的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对干部调整工作中治理拉票行为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依据。(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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