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校党发〔2021〕3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有力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及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三条 安排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年度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通报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研究相应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四条 组织协调全校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第五条 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会议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纪委综合室、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工会、教务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等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联席会议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八条 纪委综合室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针对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部门及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大力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努力筑起党纪国法防线。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主要牵头抓好校务公开和依法治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督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进程,提高办学治校水平。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各级各类干部培训计划;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针对党员和干部,大力开展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及作风教育,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教育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全校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喜闻乐见的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努力筑起思想道德防线。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在教职工中开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爱岗敬业和校纪校规教育。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负责在学生中开展廉洁诚信教育、校风校纪教育。

第十四条 工会主要利用教代会和各种活动,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在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和廉洁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使反腐倡廉教育进入教职工群体,进入家庭。

第十五条 教务处将反腐倡廉教育理念贯穿于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教师课堂教学和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价监控、教学改革与管理、“质量工程”建设以及专业实践活动等教学工作过程中。

第十六条 科研处主要面向科研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及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学术诚信主题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财经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宣贯解读,引导教职工规范使用经费。

第四章 会议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信息沟通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工作协调机制。对贯彻上级部署、涉及全校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大活动等事项进行协调磋商,提出活动方案和措施建议。

第二十条 分工负责与合力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加强协作,认真落实和按时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切实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 会议的组织及召开

第二十一条 联席会议由学校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委综合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具体工作的督办落实。

第二十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四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可由各成员单位提出, 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将会议时间和内容通知各成员单位。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发各成员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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