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发〔2021〕14 号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学校纪委委员与二级党组织的日常联系,推动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分工联系各二级党组织,按照发现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工作,发挥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作用。
第三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均属于纪委委员联系单位,联系单位要主动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与联系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四条 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抓好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工作。
(二)了解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三)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四)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纪律教育。
(五)参与检查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校内巡察和巡视巡察整改情况。
(六)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督导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七)听取二级党组织师生员工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
(八)协调解决二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有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及领导干部约谈提醒等工作。
(九)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要求
(一)要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掌握监督执纪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二)每学期到联系单位不少于1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督促指导、参与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联系工作记录;每学期向学校纪委汇报联系工作进展情况1次。
(三)对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并报学校纪委备案;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学校党委或纪委集体研究后进行。在联系单位开展工作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规依纪正确履行职责,主动接受联系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二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或进行责任追究时,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联系该单位的纪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学校纪委综合室加强与纪委委员的沟通协调,负责收集整理纪委委员反映的情况。
第八条 学校纪委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掌握纪委委员工作情况,并适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第九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学校纪委研究后及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康学院纪委委员联系院系、部门工作制度(试行)》(校纪发〔2014〕3 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康学院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党组织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