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贯彻《暂行规定》,2012年9月7日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暂行规定》活动。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

 

学习是当前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暂行规定》是对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道德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对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和思想作风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党委书记杨涛在2012年暑期中层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进一步强调了讲学习、讲政治、讲团结、讲风格、讲纪律、讲服务。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暂行规定》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是对“六讲”要求的贯彻落实。对于积极转变观念,大力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学校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有加深对事业单位发展和事业单位人员规范管理的认识,才能为学校深化内涵式发展打好思想和道德行为基础,才能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精神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学习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教职员工道德行为规范,提高干事创业的工作效率,促进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学校紧跟高等教育发展潮流,实现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具体要求

 

1.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落实,亲自督促检查,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丰富学习形式,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加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2.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引导和带头示范作用。对所涉及职能条款要仔细研读,准确把握,夯实执行基础。

 

3.开展新的举措,进一步拓展学习活动的成果,组织专家到校开展学习辅导报告。在学习活动结束时,学校将组织进行学习情况测试,以巩固学习成果,检验学习效果。

 

4.加强学习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进行通报和宣传,并对学习活动及时进行总结。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暂行规定》专题学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涛、王兴林,副组长闵小平,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汉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暂行规定》学习的组织领导,组织全校性的辅导报告和学习测试活动,开展各院系、各部门学习活动的检查,对学习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学习活动必须的各项经费。

 

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

 

主题词:思想政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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