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2015〕50号,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章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及陕西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委高教工委转发《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办公室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中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坚持党委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组织协调,院系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的支持和参与,不断完善切实有效的责任体制。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校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教育提醒和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加强领导。全面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纪委和下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改进检查考核方法,严格责任制考核,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办法》要求,坚持不懈地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4)选好用好干部。选好用好干部,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关键,也是担负主体责任的源头。要严格标准、知人善任、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着力构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祛歪风、压邪气,完善对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让歪风邪气没有市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管理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7)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深化谈心提醒教育工作。
(8)严明党纪加强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向党中央看齐,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等各项纪律,要勇于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总支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和审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在学校开展的巡视和审计工作。对巡视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学校主要领导履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校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
3.二级单位责任。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各二级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任务清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专人具体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规范的党风廉政管理台账,构建科学合理的廉政防控体系,年终在“三位一体”考核时进行总结。
(2)协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处理校纪委转办的信访件,认真受理师生群众来信来访,重视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办案人员做好违纪人员和证人的思想工作。
(3)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风险岗位人员的行为加强监督,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4)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承诺监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学校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转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干部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切中要害,趁热打铁,防止反弹。既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又要立足长远,建章立制。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贯彻《安康学院纪委委员联系院系、部门工作制度(试行)》,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6.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促进执政为民、秉公用权。探索创新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纠错整改机制。
7.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安康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各院系各部门落实《安康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式管理实施方案》,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
三、保障措施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高教工委,并将其作为党委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省委高教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院系党总支、各部门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院系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面谈话记录年终由纪委归档。
4.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时,对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者,由纪委约谈相关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安康学院纪委书记约谈办法》,对履职不力、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不严、执行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等重要情况,启动由纪委书记直接约谈。
5.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不力,台账式管理不落实的,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配备必要人员和设施,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建设一支与工作需求相符,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