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领导班子“约法七条”》

 

(安康学院党委会议纪要 2015年第一次  2015年1月19日 党政办公室发)

 

 

《安康学院领导班子“约法七条”》内容如下:

 

1.始终坚持向中央基准看齐。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党性和品行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2.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自觉维护党委的形象。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团结意识、表率意识。

 

3.坚持学习,善于思考,勤于实践。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把握高等教育规律,不断提升政策水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调研,体察民情,增强破解难题的能力。

 

4.严格遵守工作流程,科学规范运作。坚持依法治校,形成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工作格局。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执行议事决策程序。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决策、执行、时限、监督四个重点环节,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使全校工作有序、规范、科学地运行。

 

5.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开创性地开展工作。要有担当的勇气和精神,不断探索分管工作的规律,善于谋划、设计、创新工作,主动作为,提升执行力,强化落实力。分管工作出现突发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置,并向主要领导汇报。敢于面对矛盾和困难,积极分析解决。

 

6.自觉履行请示汇报制度。在安康市区之外出差须履行报告制度。重要的公务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有关情况。党委根据情况适时听取分管工作的汇报。

 

7.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及纪委的监督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制度。严于律己,洁身自好,管好家属子女,带好队伍,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在财经、重大项目、招标、干部选任、招生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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