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发〔2011〕6号
各院系、各部门:
本学期末学院将实施新一轮处级干部任期届满后的调整选拔任用工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确保我院干部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地推进,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在我院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期间,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精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责任
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舆论引导,既要组织好严肃干部纪律的宣传教育,也要对违反干部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证学院此次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顺利开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筑牢思想防线和纪律防线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院系、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教师、员工进行加强干部纪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通过教育学习,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四、严格监督,强化责任,保证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顺利开展
学院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一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监督。二是要强化对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三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
五、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严格服从组织安排
广大干部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党性原则,按照学院党委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要求,努力做好工作。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的干部,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欢迎广大教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对本次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纪委、监察处:电话3261865,邮箱地址jw@aku.edu.cn
组织部:电话3261693,邮箱地址akuzzb@aku.edu.cn
附:中纪委、中组部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中共安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12月15日
“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一、做到5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
3.严禁跑官要官; 4.严禁违规用人;
5.严禁干扰换届;
二、坚持“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对违纪行为按照“5个一律”严肃处理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