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陕西省委教育纪工委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纪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闵小平任组长,纪委副书记苏汉青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苏汉青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自查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范围
1.院级领导班子成员。
2.各院系、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自查内容
1.各党总支、党支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自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认真研究解决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自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纪委、组织部报告了规定事项。
三、实施步骤
自查工作自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前)
学院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自查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按照自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填写自查登记表。自查面确保达到100%。
(二)督查整改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提交自查报告,报告要全面反映和体现本单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及取得的实效,不隐瞒、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查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学院《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截止至10月底)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方面制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创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
附件:安康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自查表
中共安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