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安康学院发[2008]50号,2008年12月27日印发)

    为了加强对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学院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减少资金浪费,特成立安康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并直接向学院党委行政负责,组长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根据《陕西省高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和《安康学院建设工程程序化管理及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其工作职责如下:


    1. 监督小组的工作原则是“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与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和基建工程管理部门一起,照章办事,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减少资金浪费,共同维护学院利益。


    2.对规划单位的选拔进行监督。


    3.对设计单位的选拔进行监督。


    4.对施工队的选拔与确定进行监督。学院基建领导小组和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在选拔与确定施工队前,要拿出具体选拔与确定施工队工作方案,方案经基建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对参与学院基建工程招标施工队的确定,其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康学院建设工程程序化管理及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并由基建领导小组会同监督小组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共同商定。


    5.确定工程标底编制单位,并对标底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监督。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处参与,组织对有省建设厅批准的,具有工程预算标底编制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监督小组,集体决定工程标底编制单位。审计处负责与标底编制单位签订标底编制合同,封存保管标底。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工作全权负责。


    6.对工程招标程序进行监督。参与发标、答疑、开标、定标、合同签订的全过程。监督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实施了招标全过程。保存学院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报来的招标结果(要说明招标过程及结果,并有基建及监督小组参与招标成员的签名)。


    7.对监理招标进行监督。


    8.对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审核把关。在确定变更前,学院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要将计划变更的详细内容报监督小组进行造价概算和可行性论证,根据概算论证结果,经相关会议研究并有监督和基建领导小组组长书面签字同意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方能正式实施工程变更。


    9.对工程项目的主要建筑材料的选定与认价进行监督。会同基建领导小组对工程项目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共同选定。


    10.负责工程决算的初审。审核工程建设的签证、工程量、变更等资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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