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八小时以外”12事项重点监督

广东再出新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八小时以外”12事项重点监督

2016-05-01  南方日报》( 20160501日 第A01版:要闻)

    12项重点监督事项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2.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

    3.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4.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

    6.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

    9.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

    10.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1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12.其他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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