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工纪[2011]5号关于印发《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党委: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已经工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2011年6月16日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是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内容。

(一)指导思想: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

(三)工作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教育环境和育人环境;坚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努力构筑严密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四)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大格局,纳入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主体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力量整合到位。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

(五)教育系统各级行政领导班子要把反腐倡廉要求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各行政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探索对学术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六) 教育系统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七)教育系统各级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行政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八)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分工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

 

(九)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不断将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推向深入。学校要成立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可由纪委、党政办、组织、宣传、学生工作等部门组成。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之中,定期研究分析,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齐抓共管、分工合作,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廉政专题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党纪国法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把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与切实改进作风紧密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校风、领行风。 

(十一)加强对教育系统各级单位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党纪国法、财经纪律、工作纪律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十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切实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于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修订完善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术道德、严肃学术纪律。大力弘扬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生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坚持把廉洁教育始终贯穿于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廉洁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把廉洁教育与学科建设、素质教育、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洁教育新途径,积极推广校园廉政文化品牌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使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更具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

 

四、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强化管理和监督

 

(十四)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民主决策,按程序办事,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单位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积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

(十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在单位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在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本单位所属企业的股份。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探索定期对校内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单设的独立学院进行巡查的工作制度。

(十六)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按照财务集中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审批和使用的管理,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坚决清理“小金库”,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学校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它违规对外投资。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制,高校要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并逐步在学校内部实行财务会计委派制,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执行情况,以及公开关系学校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

(十七)加强对校办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学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学校所属二级单位及各部门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高校要推进产业规范化管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校企关系,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校办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八)加强对学校基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基建项目要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集体决策。要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招标,任何人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实施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会签”制度。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基建工程廉政承诺制。

        (十九)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实行采购、监督、管理相分离,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图书教材等大宗物资的采购,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

        (二十)加强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各类科研经费都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严格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明确项目管理费、业务费支出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和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的挪用、假公济私、虚报冒领等腐败行为,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二十一)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日常教学、办班补课和招生收费等情况的监管。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高校招生政策,严格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行为,不断提高特殊类型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六公开制度,通过主流媒体将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加强学籍、招生、收费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二)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考试、招生、收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研究制定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实行审计结果通知和公报制度, 

        (二十三)加强民主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坚持依法治教,积极推进教育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和公开程序,制定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坚持惩防并举,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二十四)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执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努力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机制,通过关口前移、突出预防,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

        (二十五)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十六)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健全保护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护举报人和证人。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十七)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实行一案双报告。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要深入剖析,寻找腐败滋生的源头,研究发案的原因,注重从管理、制度、机制上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达到源头预防和治理的目的。

 

        六、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切实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旗帜鲜明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努力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条件,要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对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到位;要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健全有效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机制,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按提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先后排序;高校要认真落实监察处长列席党委会、校(院)长办公会制度,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政其它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干部数,一般学校按3-6人配备,较大学校按6人以上配备,可设实职正副处级、正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享受同级别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要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使纪检监察部门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形成激励机制,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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