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报告有关事项规定》)于20111月正式实施,全国范围内的首次集中报告工作进展顺利,为今后工作的推进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从全国首次集中报告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按照规定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认真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社会认可度,进一步提升了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首次集中报告工作的情况也反映出《报告有关事项规定》贯彻实施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制度的重视、认识及理解有待进一步深入,数据统计管理和综合汇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为全面做好2012年集中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报告有关事项规定》在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对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报告有关事项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是组织上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重要成果。认真贯彻实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使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报告有关事项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切实抓好2012年集中报告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2012年集中报告工作。

 

(一)及时督促领导干部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进一步增强《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可操作性,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已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进行了细化(见附件),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细化后的报告表认真进行填报。各地区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告有关事项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于2012131日前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于未按时报告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进行督促,仍不进行报告的,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报告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

 

(二)认真做好省管干部报告材料的综合汇总工作。今年,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对中管干部首次报告材料进行了综合汇总。明年集中填报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会同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首次集中报告的报告材料,扎实开展省管干部报告材料综合汇总工作。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要正确把握综合汇总的基本要求,力求从宏观上掌握本地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数据和总体情况,查找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分综合汇总和个案调查核实的界限,除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以外,不需对报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要于2012531日前形成综合汇总报告报各省(区、市)党委,同时抄送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和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2012年,原则上不要求市县两级开展综合汇总工作,但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经省(区、市)党委批准,可在本地区选择个别市县开展综合汇总试点工作。综合汇总工作要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和材料要妥善保管。

 

(三)正确引导领导干部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引导领导干部结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就本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政策,既须取得实效,又要避免搞人人过关。各级党委(党组)要对自查自纠中反映出来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明确有关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引导领导干部做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报告有关事项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报告有关事项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严肃对待,周密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完成好2012年《报告有关事项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在宣传教育对象上,应当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的符合报告条件领导干部的教育力度。在宣传教育内容上,要以贯彻实施《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重要意义、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内容、程序和具体规定为重点,要特别强调不按规定报告所应承担的纪律责任。要通过教育,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化对报告有关事项制度的认识,把握《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如实报告的自觉性。

 

(三)严肃纪律,保证贯彻实施工作有序进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报告有关事项规定》,按时如实报告;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待特殊情况消除后,要及时补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从事报告材料综合汇总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漏知悉的工作秘密。对于失密泄密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自查自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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