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4月13日)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及纪委委员的作用,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陕西省委、省纪委、省高教纪工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工作的范围
学校所有二级单位。
二、联系工作的方式
通过召开联系会、个别谈话、调研、列席有关会议、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联系工作的内容
1.了解、反映所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党纪政纪、校纪校规的情况;
2.督促、指导所联系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督促其班子成员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联系人每学期至少与联系单位主要领导开展一次交流,协助查找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
3.了解、掌握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认真听取师生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反映;对重要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校纪委会汇报;
4.认真对待所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举报和申诉,并及时向纪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5.参与有关调查研究活动,向校纪委或联系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
四、联系工作的纪律
1.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清正;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认真工作;
3.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同意;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5.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及和泄露案件查处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各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积极配合纪委委员的联系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2.校纪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了解掌握纪委委员工作情况,并适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3.联系工作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交纪委办存档;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安康学院纪委委员联系院系、部门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