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各部门:
2018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明纪律要求。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贴补贴;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捧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等。
2.强化责任担当。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净化政治生态。
3.严格执纪问责。校纪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将严格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举报信箱:jw@aku.edu.cn
纪委办、监察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