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机关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根据上级纪委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建立和完善学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学校在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填报内容

 

处级以上干部要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廉政档案”),共有11张表格(见附件),分别是:1. 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2. 领导干部收入情况申报表;3. 领导干部住房、车辆购置(处置)情况登记表;4. 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及上缴情况登记表;5. 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登记表;6. 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登记表;7. 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8.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9. 领导干部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情况登记表;10.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登记表;11.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登记表。其中表8-10由相关部门填写,其余表格均由本人按表格要求填写。廉政档案一人一档,本次填报2016年情况。

 

三、填报要求

 

1.学校处级以上干部应准确、及时填报廉政档案的各项内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有些内容要随时进行更新,例如住房、车辆购置、操办婚丧嫁娶、本人及家人出国等重要事项,本人应主动及时更新上报;有专门要求的按具体要求填报。

 

3.本次领导干部(含非党干部)廉政档案填报工作由党总支和直属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应及时向处级以上干部传达文件精神和要求,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四、报送方式

 

处级以上干部上报时,应提供纸质和电子廉政档案各一份,纸质档案表格要求亲笔手写完成(表七、表十一中材料部分可打印),由党总支或直属机关党支部统一收取后,于2017430日前将纸质廉政档案送至校纪委监察处(江南校区304室),电子廉政档案(标题注明“×××廉政档案”)发至纪委监察处邮箱: jw@aku.edu.cn。联系人:赵浩杰;联系电话:3261865

 

 

 

 

 

 

 

安康学院纪委

 

 2017418

 

 

 

附件【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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