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省纪委在全省选拔基层干部勤廉榜样,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荐基层干部勤廉榜样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经党委同意,决定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酝酿,在全校范围推荐一名,于6月19日将推荐人员名单(只报名单,推荐党组织盖章)报学校纪委。由纪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评,推荐1—2名报请党委研究后上报。
纪委联系人:陈爱平,联系电话:3261865,邮箱:apc@aku.edu.cn
附件: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基层干部勤廉榜样的通知(陕教工纪〔2013〕2号)
中共安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6月9日
附件(原件请参见省教育厅网站—工委文件):
关于推荐基层干部勤廉榜样的通知
陕教工纪办〔2013〕2号
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近日,省纪委在全省选拔基层干部勤廉榜样,获选干部将由中纪委向中组部、中宣部推荐进行集中报道。现将我省教育系统推荐基层干部勤廉榜样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长期工作在县处级以下单位的基层干部。
二、推荐标准
1.政治坚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作风过硬。模范遵守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实绩突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率先垂范、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团结带领干部群众勤奋努力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4.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组织纪律观念强,秉公办事、廉洁从政,无不良反映和问题。
各学校可推荐1名基层干部勤廉榜样(原则上为县处级以下干部),7月1日前报省教育纪工委,同时报送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和媒体宣传报道、社会反响情况(3000字左右)。
联 系 人:李 婷
电 话:029-85582592
电子邮箱:litingjy0521@126.com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