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纪发〔2013〕1号关于加强案件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纪委、监察处: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高校查办案件情况,确保案件统计数据的及时、完整、准确,根据省纪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省高校案件管理统计和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统计表》、《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登记表》、《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纪检监察机关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案件登记表》。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纪委制发的表格(样表见附件,请注意保存),对照提示信息,认真做好资料的填写、审核和上报工作,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漏报。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案件管理统计为月报表,每月23日前以传真形式加盖公章向省教育纪工委报送本单位当月的案件统计情况。立案案件所涉及处分人员,报送时要附上处分决定等资料。

 

三、其他事项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案件统计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案件管理统计工作,统计员信息(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请于2013118日前报省教育纪工委。

2.在信访件的统计中,上级批转下来的信件,因上级已统计,下级不再重复统计,只在备注栏注明件数。在初核件的统计中,上级批办、委托下级初核的,由具体承担核实工作的单位统计,上级不统计。立案案件由决定立案的单位统计,即谁立案谁统计。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案件的统计由受理单位统计报送。

3.要加强案件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向上级报送、向其他部门提供或对外公开发表的案件统计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联系人及电话:李婷,   029-85582592

附件:1.《信访举报统计表》(上、下)及填写方法

2.《立案登记表》及提示

3.《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登记表》及提示

4.《复查复核案件登记表》及提示

 

              中共陕西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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