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说明:

 

1填表对象:

现任职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2亲笔书写并签字,亲自密封。

 

3上报时间:

2012年3月10之前,本人亲自交给组织部于老师。

 

4参考资料:

 

(1)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

 

(2)学院纪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纪发〔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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