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填表对象:
现任职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2亲笔书写并签字,亲自密封。
3上报时间:
2012年3月10日之前,本人亲自交给组织部于老师。
4参考资料:
(1)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
(2)学院纪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纪发〔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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