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1〕41号),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也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陕组通字[2011]13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我院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于3月10日前填写完毕,个人密封,报学院党委组织部。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精心组织,在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学院纪委和组织部。
中共安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安康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0日
另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见本网站“政策法规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