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关于严明春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明春节期间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的要求,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互相送礼、互相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下级机关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剪彩,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三、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年终综合考核,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年终检查评比活动,确需进行检查的,须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公职人员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党员干部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格车辆管理使用纪律。春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正常执勤以外的所有公务车辆,一律由本单位实行统一封存,并报同级纪委备案。严禁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严禁车辆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员驾驶公车。
六、严肃工作纪律。春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岗位职责,实行假日期间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安全维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本地本部门安全稳定。
七、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强对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市纪委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分别为市纪委党风室:0915-3182293,市纪委纠风室:0915-3182291。各县区纪委也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举报投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查快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春节期间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执行春节期间纪律情况,要于2010年2月25日前,书面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中共安康市纪委
安康市监察局
2010年1月12日

本网编辑:APC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20 陕ICP备 06001643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