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 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 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与各院系、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全面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职责,全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与全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个人廉洁承诺书,落实廉洁承诺、践诺制度。继续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