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在全国部分地区的试点工作启动会,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我市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纪检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市委书记刘建明,市委副书记、市长方玮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郑光照出席会议,郭永平、刘建明分别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词。

    会上,干以胜首先对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基层办案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安康市是陕西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一个代表,工作做得很好。关于基层办案工作方面,安康以“九项制度”为核心,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体系。特别是创新办案协作区制度,整合了基层办案力量,促进了基层办案工作。
    干以胜指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是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做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干以胜指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内监督;三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廉洁从政和廉洁从业行为;五是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干以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突出重点,抓紧制定一批有影响力、实践急需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二是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开拓创新,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其他法规项目的起草工作。
    干以胜强调,研究制定《案管条例》,规范新形势下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是中央纪委根据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发展状况所确定的一项加强纪检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保障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质量和水平,进而促进党的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开展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是通过实践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律性认识的必要措施。开展试点工作,不仅有助于促进制度建设,而且对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认识《案管条例》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最后,干以胜还对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方法步骤、具体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郭永平在致辞中介绍了陕西的省情概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他说,这次中央纪委在我省安康市召开《案管条例》试点工作启动会议,标志着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意义非常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市委书记刘建明代表市委、市政府致欢迎词。刘建明说,这次中央纪委《案件管理工作条例》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安康召开,是对安康发展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极大鼓舞和有力支持,也为我们推进办案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向兄弟省市学习的机会。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干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抓好案件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案件管理和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依法依纪办案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绩实效,为加快安康的突破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郑光照向参会的各省市代表介绍了我市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作了简要发言。
    试点单位所在的省纪委分管法规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志和案件监督管理室、法规室负责人,晋中、大连、松原、南京、福州、焦作、佛山、安康市纪委等8个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联系点以及哈尔滨、青岛、武汉、成都等4个市纪委分管法规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案件监督管理负责人,中央纪委法规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纪委常委、各县区纪委书记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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