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行反腐倡廉创新制度调查

  2009年9月18日下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发布,其中关于“反腐”的表述尤为引人注目。公报称,“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 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制度反腐,直指权利“原罪”
――陕西推行反腐倡廉创新制度调查
  2009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再次提出,要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以及机制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正如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陈述的观点:这再次显示了中共厉行监督、肃清腐败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当我们的党殚精竭虑,深入反腐,并且明确提出反腐败是关系人心向背、生死存亡的大事时,发生在陕南一个小小县城的腐败案,却似乎在用事实阐释着制度创新的必然。
  这是人民网发布的一条消息:曾被网友发帖举报对一名女性亲属性侵害的勉县国土局局长,以自己被诽谤为由,委托工作人员报警,勉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却因为有举报材料,被停止工作接受调查。其案子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介入,涉及到经济问题由检察院调查;有关生活作风问题,比如举报的是否强奸等均由公安局立案调查。勉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说:“纪委接到的不仅是实名举报材料,其儿媳张某还亲自到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反映问题呢。”
  9月24日,记者从汉中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勉县国土局局长秦某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停职。目前当地公安、检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也许有人会说,儿媳举报老公公,那不是闹了天大的“笑话”,是典型的“后院起火”啊。但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人的欲望如果放纵到连自己对自己的儿媳妇都可以起邪念,可见不加控制的权利可以使人心彻底扭曲。
  党中央的公告和勉县儿媳妇告公公的奇闻,也许是并没有直接联系的事情。但实际上却显示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而且让我们清晰地看到反腐败事实上是一场与人性的斗争,其过程也必然是对人性不断拷问和制约中才能得以实现。于是我们党明智地拿出“制度” 这一最锐利的武器。
    “腐败落势化”的现象倒逼反腐制度创新
   南都网推荐了一段视频,是记者9月1日采访广州一所小学开学时拍下的。这个“开学”,对稚气未脱的孩子们来说,既是正规学习的开端,也是人生的新起点。小朋友依据自己的理解,这样描述“开学” :“幼儿园是玩为主,小学生是学为主。”在回答记者关于长大了想做什么的问题时,有的说画家,有的说老师,有的说消防员……而有一个6岁的小女孩却回答说想做官,“做什么样的官”,女孩说:“做 ……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尽管童言无忌,但也足以令人心惊胆战。这个本该阳光灿烂的“开学”,难道真会被这位小女生当成奔向罪恶目标的暗淡起点?
  我们无法改变孩子的想法,但是她的话应使我们惊醒。腐败在向许多人的灵魂渗透,孩子的话显示许多普通人对权利所带来利益的迷恋,以及对腐败的漠视。用专业的话讲就是腐败落势化。如果说行为的腐败可以用惩戒手段加以控制,那么意识的腐败则必须要依靠更为有利的措施,这种措施必须像“刮骨疗毒”彻底完全。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解释,腐败落势化就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基层渗透。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人员。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具体表现为,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
  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贪官李真临刑前的一番话,就揭露了一些职务较低的公职人员为何也能贪腐的“秘密”。他说,秘书的权力来自领导默许、制度赋予和自己开辟3个方面。由于秘书是领导的“ 活动指南”,领导出去视察,各个单位都想让领导现场“指导”,以抬高自己的身价,这样秘书就有机会得到“买路钱”;秘书还可以协调贷款、运作职位,他只要说话,下面的人弄不清到底是领导的意图还是秘书的意图,又不好意思细问,此时秘书就可以假传领导指示,以“二领导”自居;秘书为了个人利益把重要情况瞒过领导,在领导参加会议或找人谈话时吹“耳边风”,关键时刻说假话,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秘书是领导身旁的人,谁都不愿意得罪秘书,担心秘书给他穿小鞋。如此,借助一般干部惟上级领导为是的心理,秘书的权力就会变得极大,甚至“可以玩转一个部门或地区”。
  林?说,官员手中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与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个人因职业或职务而存在的权力并不真正属于官员个人,这一职权是群体权力或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只有相对的使用权或履行权,而无占有、处置或放弃的权利。一旦他与该职位或职务分离(如退休、免职或撤职),便不再拥有该权力。公权力本质上的非个体性决定了任何将公权力“私有化”的行为,总是对公权力所代表的集团利益或国家利益的否定。权力意识的腐化堕落,实际上是将自己认作了权力的实质主体,故而将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生和发展手段的私权。
   “推进反腐制度创新”才能告别“牛栏关猫”
  29年前,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提及干部中的腐化弊端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实践也警示我们,一些重量级高官之所以最终“没能经受住考验”,在很大程度上与权力过度集中、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反腐制度缺乏创新有关。对此,被判死刑的江西原副省长胡长清曾大发感叹,“牛栏关猫,进出自如”。意思是制度对他这样级别的领导来说,就像是牛栏关猫,可以随意进出,畅通无阻。
  近年来,中央高层一直在朝着“推进反腐制度创新”方面努力。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纳入反腐战略方针;
  2007年9月,酝酿多时的中国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这既是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公约》后所应履行的义务,更是构建预防腐败体系做出的重大部署;
    2008年6月,中纪委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 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缜密编织一张让人不能、不敢、不想、也不必腐败的“天网”,将中国“防腐”制度建设推上了一个新高地。
  在陕西,这张防腐的网也在被各级监察机构密密织就。2009年年初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推行“ 五项制度”,带动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五项制度分别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县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随着五项制度的出台,各地制度创新工作也风起云涌。
  宝鸡,一把手末位表态。
  安康,“五书两册”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知书、告知书、建议书、报告书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纪实手册、落实责任制工作台账管理册。
  蓝田,“七禁”规定:禁赌、禁酒、禁奢侈、禁公款旅游、一年内禁购买公务用车、禁走读、禁逆向调动。
  灞桥区,重大公共项目全程监督。
  兴平,落实“三帮”责任制……
  所有这些“迹象”都在鲜明地指向这样的信号,中国反腐败的策略正在悄然发生转移,在多年强调“思想反腐”基础上,尽快研究建立包括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内的完备法律体系,已经成为新时期遏制腐败蔓延的重点。
  唯有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轨,唯有通过“制度创新”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纠错机制、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严厉的问责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张“网”织得更密、更细,方能让中国式反腐“渐入佳境”,叫好更叫座。
   “中国式阳光法案” 直逼腐败实质
  许多人还清晰地记得,2007年6月28日,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庞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于2002 年就移民加拿大了,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对“裸体做官”的热议,不少人建议政府应深入反腐,彻查这些官员,也有人认为除此以外,更应该从根源上杜绝官员腐败。
  壁虎有一个奇异的功能,就是在遇到危险之时能立即截断一段尾巴而逃离现场。某些贪官早早的就将妻儿送到国外,孑然一人在国内做官。这类贪官走的是“分步出逃法”――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这类贪官姑且称作“壁虎贪官”。
  庞家钰之所以“裸体做官”,是因为想最大限度保有他贪污来的财产。可见揽权聚财是腐败的原生动力,贪官拥有多处房产成为诸多腐败案的相似情节。
  刚查处的浙江原温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受贿案,在他家中办案人员就搜出十多本房产证。有的贪官干脆以亲属等的名义直接获取开发商股份;有的搞“期权腐败”,在退休离职之后再“上山摘桃子”;更有甚者,连经济适用房也不放过,低价买进,顺手牵羊,暗中变卖谋利。房地产“水太深”成为不止一个落马贪官的慨叹!
  因此一个简单的思维就是要严格监控官员财产。以官员财产申报登记为主要特征的“阳光法案”一直是近年来反腐制度创新的一大焦点话题,一些地方率先尝试这一制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于是我们看到,四中全会坚决反腐的话音甫落,中央纪委便紧锣密鼓地推出“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的反腐新举措,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大幅扩容,无疑让人备感欣慰――既充分体现了中央矢志反腐、“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坚定决心,同时事实上也是对长期以来社会舆论热切期盼呼吁的反腐制度创新,如完善和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种积极回应。
  有专家说,“阳光法案”不是一种形式,需要专门的制度予以规范。除了官员直接获得的财产之外,还应公布直系亲属的就业和从事经营的情况,重点公布其配偶与子女的就业情况,特别是公布其子女出国留学等方面的情况,公布官员及其直系亲属购买房产等不动产的情况。同时,应引入第三方审查程序,保证其申报的准确性与公信力。潘基文在其正式就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第一天即向联合国道德操守办公室递交了个人财产申报表,并与联合国其他高级官员一样接受联合国委托的专业财务机构普华永道的审查。专业财务机构普华永道就是第三方,它的公信力是依靠自身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权威性和商业信誉来保障的。
    创新的制度 需要监督和检验
  毋庸置疑,制度本身具有很多美好的品格:缜密的规范属性、可预测的稳定特色、尊崇的权威地位、刚性的约束效力、普遍的适用范围、理智的迁怒功能、深邃的人性因素。经验证明,有无制度、不同的制度会塑造不同的社会心理和行为模式。
  但是毕竟制度需要人来实行,在网上我们也看到众多的疑问:
  如果上下执法者扭曲了制度本意,导致制度不适用怎么办?
  如果制度到地方实施时不因地制宜,导致“高射炮打蚊子”的尴尬境地怎么办?
  如果纪律不到位,执政能力不到位,不能合理掌控制度,执政效果缺失怎么办?
  ……
   网友的质疑并非无端而言,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失之偏宽、失之偏松、失之偏软的倾向,尤其是在对“一把手”用权监督的问题上,制度更显得疲软、失灵。这儿便有两例:
  一例是,9月24日上午,河北武安市教育局原局长冯云生来到中国青年报社,要求就此次“突击调令”事件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情况”。冯云生承认,尽管涉及253人调动“应该算是一件大事”,但没有文件规定说调动教师需要局务会讨论。在他担任局长的12年里,所有的人事调动都没有经过局务会的讨论。(9月25日《中国青年报》)
  另一例是,重庆市万盛区退休老人王新声为了领79.52元钱的房补每个月却要花去路费80多元,而当王新声找所长王世明“理论”时,王世明竟多次以“集体研究”为名推诿责任。在媒体的“直逼”下, “集体研究”一词迅速蹿红网络。当然,王世明也因“集体研究”漠视民意和折腾群众最后被有关部门免了职。(9月25日《重庆晚报》)
  可见制度本身也有一个健全完善、甄别优劣的过程。而这种完善和鉴别需要广泛的监督和公开透明的信息。
  显然,如果总是在贪官落马后满足于显示惩治的决心,或寄希望于通过惩治以震慑、通过典型个案的警示教育以劝谕其他人。这样的做法总有些亡羊补牢的味道。如果我们的相关机构能够及时反思一下:我们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反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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