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15日 08:00:20
来源:《求是》2015/04 作者:石平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查办违纪案件中重点审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同时,重申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这为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马克思主义政党力量的凝聚和运用,在于科学的组织。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一个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的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组织严密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根本组织保障。90多年来,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党之所以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就在于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而这些又必须以严明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作保证。没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同没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样,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成为群龙无首、各行其是的乌合之众,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失去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
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也是党履行使命的需要。当前,党内遵守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还比较严重。比如,有的党员干部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热衷于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老子天下第一,甚至把主政的单位和地方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用干部、作决策不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有的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有事瞒着组织,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集中不够,班子成员各自为政,互不买账、互不服气,内耗严重;有的跑风漏气,将组织的内部决定和考虑向相关人员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拉票、助选,干预人事安排,插手案件查办;有的讲关系不讲原则,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有的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等等。以上这些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个人主义问题已经成为党的一大隐患,如不认真解决,任其发展蔓延,党的团结统一就会遭到破坏,党的执政根基就会发生动摇。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又靠什么来保证呢?就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成为新常态的今天,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面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刻不容缓。
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必须坚持组织原则,落实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是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要严格落实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党内没有特殊党员,在社会主义中国,不存在制度笼子之外的权力,也不允许有党纪国法之外的党员。任何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都不允许妄自尊大、我行我素,更不允许在党内搞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政治活动。
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圈子。在党内,所有党员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不得违反组织纪律和制度指使干部做事,不得把商品交换的做法引入党内生活之中。任何干部不得执行个别人违反组织纪律和制度的授意,下级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
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守不守纪律,讲不讲规矩,是党性和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共产党员必须在增强党性上下功夫,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正做到心中有党,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在组织面前不隐瞒自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要强化组织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约束,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糊弄党组织。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弘扬正气,敢于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坚决斗争。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责任。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入开展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意识,加大执纪力度,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执纪必严,理直气壮、板起脸来抓纪律,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纪律刚性约束,坚决改变一些地方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努力在全党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