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努力开创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新局面(2013年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姜 洁

《 人民日报 》( 20140108日   04 版)

 

  日前,福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重点围绕信访、巡视、审计、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拉袖子”。这是201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办案理念和方式的一个缩影。一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积极转变办案方式,进一步加强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动办案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早抓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2013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提出的科学论断,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成大错,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办案方式的核心内容。

 

  ——集中力量加大初核等办案工作力度,减少暂存、留存类线索,努力形成有反映就与当事人见面、把问题尽快搞清楚的机制,实现廉洁自律的经常化、常态化。

 

  ——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充分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的要求。

 

  ——进一步严格办案时限要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效率。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斗争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为使办案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推进,充分体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实践和新的情况修订、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办案中的裁量权。

 

  ——对问题线索处置,中央纪委研究制定了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完善和细化侧面了解、初核、立案、采取党内审查措施、涉案款物管理等各项制度。

 

  ——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监察部进行了清理。1978年至20126月由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包括办案工作在内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过逐个文件逐项条款的清理,决定废止37个、失效28个,制定出台《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增设办案机构,形成办案合力

 

  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加强职能部门间协同办案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办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

 

  ——着眼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合优化内设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率先行动,增加了2个纪检监察室。截至201310月底,有17个省(区、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做法,新设立12个纪检监察室。这有力地加强了办案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提供了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协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办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增强协同办案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健全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机关等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协调的效率和效果。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2013年,中央纪委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初步建立了规范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部分省区市办案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严肃追究并通报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审查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底线思维,自觉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办案安全制度和规定。

 

  ——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对问题线索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处置,强化问题线索管理的保密工作,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严把制度程序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和管理等各项制度和程序性规定,切实使办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严把监督管理关。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经常性检查。

 

  ——严把审查纪律关。强化对办案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不适合在办案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办案人员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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