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 人民日报 》( 2012年12月17日 06 版)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同时对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新形势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意义重大
所谓廉洁政治,就是不谋私利的政治,它与腐败政治是根本对立的。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质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以权谋私。建设廉洁政治,就是要实现干部清正,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就是要实现政府清廉,促使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就是要实现政治清明,促进政治文明充分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鲜明提出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意义十分重大。
(一)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巴黎公社建立“廉价政府”的总结,指出只有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政权,才能彻底消除腐败和官僚主义。“廉价政府”要取消一切特权,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防止干部变成在党内恣意作威作福的官僚。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指出无产阶级国家应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廉洁机关,不容许任何人利用手中权力,将政权变为掠夺人民、谋取私利和享有各种特权的压迫机器。我们党1941年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194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把“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作为党的一条重要政策。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重申要建设廉洁政治。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政治立场。
(二)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政治文明是人们在改造社会的实践中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集中体现了人们的民主意识、政治文化素养、政治行为方式,特别是权力行使者的政治道德、政治信仰、奉献精神和民主行为发展程度。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政治文明,体现了民主法治、公正廉洁的基本政治理念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这些政治追求和社会理念,与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具体要求和长远目标是一致的。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有利于实现、维护、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不竭动力;有利于营造自由、平等、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和谐的政治关系;有利于确认人的价值和存在,优化人的生存环境,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自由、全面、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塑造高素质的政治主体。
(三)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在新形势下,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执政条件和党员队伍组成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来自外部的风险前所未有,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面临各种风险和考验。解决这些问题,应对这些风险和考验,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廉洁政治搞好了,能够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更好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能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党的组织建设;能够进一步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能够进一步健全党的各项制度,更好地促进党的制度建设。我们要通过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这既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拓展和深化,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政权建设的伟大探索,更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的重要贡献。
(四)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七大以来,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些领域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揭露和查处难度加大;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问题仍然突出。这些情况表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形势决定任务,反腐倡廉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抓好惩治腐败这个紧迫任务,又坚持建设廉洁政治这个战略目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妥善应对反腐败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有效解决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逐步探索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既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遵循。
(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必须深刻理解、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第一要义,贯彻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立场,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平稳有序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建设廉洁政治。
(二)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和优良传统,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要求。随着形势的新变化和任务的新发展,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必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把反对腐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三)必须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
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也是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必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必须顺应群众期待、回应社会关切,抓住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有力的支持。
(四)必须全面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国反腐败的国家战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必须坚持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相结合,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工作,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更好体现建设廉洁政治的要求。
(五)必须坚持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廉洁政治的法律基础。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必须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六)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只有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必须把反腐倡廉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相结合,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通过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必须注重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
三、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放到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去落实
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列宁曾经说过:“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很多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这就要求我们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切实规范职务行为,自觉抵制各种特权现象,决不允许搞特权。
(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当前,一些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比例仍然偏高,主要是由于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随着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划清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比较完整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举措。一方面,要结合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大力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同时,要按照关于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部署,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还要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提高防治腐败工作水平。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从严惩治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性工作。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腐败案件。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大案要案带动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全面开展;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凡是腐败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本文选自人民出版社已出版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