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进展(辉煌·十年)

惩防并举赢民心

本报记者 姜 洁

《 人民日报 》( 2012年10月26日   10 版)

    

  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全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显示,2003年至2010年,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对消除腐败现象的“信心度”,分别提高18.7和6.4个百分点,逐年走高。十六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一系列新的突破和进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反腐倡廉建设位置更突出 

  十六大以来的这10年,反腐倡廉建设持续加力,取得了显著进展: 

  ——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此后先后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体现了党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从局部到全局、从单一到体系不断深化,是对反腐败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并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道,作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来部署,反腐倡廉建设被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的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十七大再次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如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效渐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已如期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两手抓 

  10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 

  尤其十七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60.6万件(次),立案64.3万件,结案63.9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人。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了查处。铁腕查办案件,不仅严肃了党的纪律,震慑了腐败分子,也大大增强了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与其等到腐败发生再去查处,不如把腐败遏止在苗头状态。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预防腐败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此后,各省(区、市)预防腐败部门陆续成立。各级预防腐败机构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项办事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不仅防治经济、政治领域的腐败,也防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腐败;不仅打击党政机关的腐败,也打击非公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的腐败……一系列预防腐败的新举措接续出台,有效地从源头上了避免腐败的发生。 

  切实解决“群众身边腐败”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易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群众感受更直接、更深切。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十七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工作报告都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特别是在今年4月召开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鲜明提出要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 

  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注意把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纳入治理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同时,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数据显示,十七大以来,全国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6万余件,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减轻农民负担近30亿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17万多件,涉及金额35.85亿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20多亿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涉及金额9亿多元,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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