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长安
《 人民日报 》( 2012年07月17日 07 版)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强调,必须从新的实际出发,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把握规律、创新理念,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力度统一、促进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各种矛盾的凸显期,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作保证。应始终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力度统一”,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就有多大;改革发展推进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服务、保障到哪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及时跟进、积极参与,把各项服务、监督、保障工作抓早抓紧抓实,确保政令畅通。
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应把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贯穿于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反腐倡廉教育要做到入耳入脑、震撼心灵;制度建设要确保立得住、行得通、做得到;监督约束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打招呼、早作提醒,防微杜渐;纠风工作要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创新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惩贪治腐要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把握是非标准和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和人性化办案。
坚持惩防并重、系统防治。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必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着力治标,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另一方面,着重治本,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必须适应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和科学的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源头防腐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着力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大力开展制度落实督查活动,深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大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合力。
坚持准确定位、正确履职。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监督检查的战线越拉越长,这既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需要,也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应正确把握职责定位,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抓执行、抓落实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替代。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追责问责等手段,督促职能部门主动履行职责。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规范履职行为,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模式。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近年来,湖北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和县委书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反腐倡廉形势评价指标体系等,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适应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加强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坚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与联系实际相结合、继承优良传统与坚持改革创新相结合、改进传统方法与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是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务求实效,集中精力抓大事,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切实抓好查办案件、惩防体系建设、效能和执法监察、纠风惠民等重大事项;把握关键抓要事,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牢牢抓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千方百计解难事,坚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切实抓好文风、会风、话风整顿,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为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