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启胜 陈旻 文章来源:市纪委
作者:叶启胜 陈旻
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规范,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和监委会成员参照执行。
《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必须遵守“九个严禁”:
严禁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严禁邀请本单位同事、下属单位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
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和接受其礼金、礼品;
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
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严禁操办婚丧事宜外的庆生祝寿、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入伍就业、给孩子做满月等其他喜庆事宜;
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借本人及家属子女就医住院、学习培训、出国出境、留学、探亲等事宜收送钱物。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按照干部管理隶属关系,履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姓名、职务、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婚庆宴席总数控制在15桌以内,丧事宴席总数控制在20桌以内,宴请参加人员限于本人亲属范围之内。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纪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