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学习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暨 2011年度反腐倡廉责任分工大会上了解到,自1998年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试行)》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安排部署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认真履行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高。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省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反腐倡廉建设研讨班;举办了“贯彻十七大精神反腐倡廉大型展览”,并在全省11个市区巡回展出,所有省级领导干部、各市(区)和省直部门1035名厅级干部带头观展,21万多名干部群众参观展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省、市、县都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与班子成员的业务分工结合起来,健全了“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了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和合力。

 

  ——积极探索创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得到完善。2002年,省委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出了“ 五个一”要求。2007年,省委实行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意识。2009年,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报告制度不落实、内容不完备、主体缺失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304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此外,省纪委还出台了《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10926名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向市、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 ,915名市厅级领导干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述职述廉,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年初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到省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各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省委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通过目标责任考核促进了反腐倡廉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去年,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25个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全省各市、部分厅局、省属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有力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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