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建立五大机制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点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问题。3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分工会议上再次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笔者认为,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紧紧围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和惩治制度建设,还要着力建立"五大机制"。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真正让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一要着力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遵循科学评估、超前预防、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等基本原则,重点抓好教育、组织、查找、公开、整改、考核"六个环节",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制度。要认真排查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措施。要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查找风险部位、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要健全内控机制、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反馈实施效果。通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有效预防腐败开辟出一条新路子。

    二要着力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党代会、党委会和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要着力完善民主公开机制。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提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积极推进县、乡、村党务、政务、财务"三级三务"公开。开展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公开承诺活动,对承诺实效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远程教育、电子政务、网络监督等系统,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

    四要着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机制。反腐倡廉制度重在落实、贵在执行。要树立"重制度建设,更重制度落实"的思想,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刚性,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真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切实抓好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制度的经常性教育,使他们熟悉制度内容,掌握制度实质,牢固树立按制度办事的观念,自觉养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不断增强遵守和执行制度的主动性。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日常行为之中,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自觉行动。要建立健全适应发展要求、符合上级精神、适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具有前瞻性、针对性、适用性的制度体系和执行落实机制。

    五要着力深化问责追究机制。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把日常检查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健全完善督导机制、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在制度落实过程中顶风违纪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山西省太原市纪委 饶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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