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以案促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纪委办、监察处下发了《关于对部门收费情况及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就部门收费情况及是否存在公款私存、隐瞒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就自查情况填写二级单位收费情况及公款私存等问题自查表。
经过学校35个二级单位自查,纪委办、监察处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各单位收费均按相关规定进行,且未发现公款私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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