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建设实际,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为重点,实施全覆盖、多渠道、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岗位职责的要求,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规律和培训需求,有效开展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融入反腐倡廉建设全局,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统筹党性教育与业务培训、国内培训与出国(境)培训、发挥纪检监察培训机构优势与利用其他培训资源等关系,推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全员培训、分级管理。面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培训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教育培训秩序,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确定培训重点、设置培训内容,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深刻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适应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更新培训理念,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用5年时间,在切实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采取脱产培训等方式对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进行一轮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内容加强理论政策培训。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纪检监察干部头脑,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训,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着力提高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加强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教育培训,注重用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培训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着力增强法纪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力。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加强知识技能培训。适应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加强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内容、业务流程、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本领,努力培养一批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展新知识教育培训,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管理、现代领导科学、高新科技特别是网络信息等知识技能的培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
  (二)重点任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把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放在优先位置,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5年内,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4至5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加大市、县两级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培训力度,2009年,集中开展县纪委书记专题培训;2010年,集中开展市辖区纪委书记和地市纪委书记专题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本地区或部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安排。5年内,县处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在3个月以上,新任职领导干部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须接受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
  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培训。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需要,大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培训,抓紧培养一批纪检监察工作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中央纪委监察部每年举办30期左右的专题培训班,培训3000名左右业务骨干。依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在职学历教育或举办高级研修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适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出国(境)考察培训,围绕廉洁教育、廉政法制建设、监督制约等专题,优先安排关键岗位和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纪检监察干部到国(境)外参加学习培训,进一步拓宽工作视野。加强对新录用和选调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培训,新录用和选调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眼于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紧贴实际、注重实效,采取脱产培训、在职自学、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措施,实现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干部培训力度。加强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办事、村民选举、村务公开、信访举报、应对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加强城市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社会管理、公共资金监管、化解社会矛盾、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开展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效能监察、厂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各地区要在5年内将以乡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国有企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为主体的基层纪检干部轮训一遍。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中央纪委监察部5年内举办4期西部地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其中2期为少数民族地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东部地区要加大与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合作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对口培训。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培训。紧密结合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以提高有效监督能力、依法执纪办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为重点,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培训。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举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培训班;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司局级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脱产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直属机关纪工委的作用,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培训纳入部门干部培训计划,作出具体安排。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牢固树立按需培训、因人施教的理念,努力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少什么就培训什么。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深入研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基本要求。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开展调查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培训需求动态反馈机制,深入了解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和派驻机构干部的实际需要,以此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科学依据。扎实推进培训制度、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手段的创新,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深化教学改革。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针对理论和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更新培训课程,开发特色课程。大力推进教学科研一体化,实现科研和教学的良性互动。改进教学方式,在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创新培训手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等载体开展培训,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资源利用率。整合干部教育培训网络资源,逐步建立开放、兼容的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电化教育的优势,加强电教片、远程教育课件等现代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应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在职自学活动。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在职进修、自学、函授等多种途径接受学历教育,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积极推行干部自主选学,逐步实施菜单式选学、模块化培训,在学习内容、时间、途径上,为干部提供更多的选择。把实践锻炼作为教育培训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的重要途径,通过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二)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要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实行基础建设与教学同步推进、学历教育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努力创建一流学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培训中心要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各地区要加强对本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和使用,注重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开展培训。合理利用国(境)外培训资源,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改进培训方式,严格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原则,优化整合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中央纪委监察部不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提高专职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注重整合兼职培训师资资源,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改善教师的来源结构。纪检监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动态考核、管理和服务,对考核合格的兼职教师颁发聘书。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到培训机构授课。
  加强纪检监察学科体系建设。按照系统构建、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廉政监督等学科为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科学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逐步形成既与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相适应、又具有鲜明特色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
  加强教材建设。围绕培训需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基本框架,进一步形成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中央纪委监察部教材编审委员会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学大纲,组织编写高质量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用好新编纪检监察业务教程。
  (三)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机制。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稳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积极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干部的重要渠道,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学习表现、考核成绩等情况,要记入培训档案,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激励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干部所在单位要重视并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和完善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宣传教育室主管,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宣传教育室要切实履行整体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加强对培训中心工作的指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所管培训对象的教育培训。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认真完成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完成。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的建设,保证足够的人员编制,充实必要的工作力量。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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