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祝寿乔迁办婚宴

2016924日 星期六  01

形成有力震慑 防止“四风”反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记者 付金泉

 

 

本报讯(记者 付金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四风”问题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防止“四风”反弹。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通报的问题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卫局监察队队长史东升因违规举办其父“贺寿宴”和个人“乔迁宴”收受本单位工作人员礼金共计1.5万元,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辖区村委会加班补助款2.2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兴安盟救助管理站站长郑志新先后利用公款报销其妻子游玩费用、个人携家属探亲费用和携单位职工及家属观看篮球比赛费用,还默许单位部分职工借工作之便变相公款旅游,违纪金额共计3.54万元。郑志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廿家子村党支部书记赵向军因违规举办“升学宴”收受非亲属村民礼金15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局长兼文化系统党总支书记苏德毕力格为其女儿大办婚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3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地方税务局原局长刘杰因违规套取资金共计31.81万元用于单位差旅费、接待费、福利费、加班费等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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