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918日 星期日   01

强化纪律意识 防止“四风”反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记者 孟维伟 通讯员 李伟

 

 

本报讯(记者 孟维伟 通讯员 李伟)中秋、国庆期间,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近日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江西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建军,20158月带队到新疆阿克陶县对江西援疆建设项目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工程结算评审,返程途中参观当地旅游景点并违规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162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在组织调查期间已上交单位财务。

 

江西省工信委综合处处长、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王小永,对综合处2010年至2015年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以信息奖励费、加班费等名义使用“小金库”发放现金39205.03元,负有直接责任,其个人共得现金3830元。2013年至2014年,其个人先后收受合作单位有关人员“红包”6000元和迷你Ipad一部,被免去综合处处长、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在组织调查期间已上交财政,收受的6000元“红包”和迷你Ipad全部退回。

 

江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吕小群,2015年至2016年,接受强戒人员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并收受礼品,且在停职反省、接受调查期间,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邀请本单位下属50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1446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在组织调查期间所收礼品礼金全部退回。

 

江西广播电视台产业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蔡克,在担任江西广播电视台动力保障中心主任期间,对2014年该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523621.8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在组织调查期间已上交单位财务。

 

江西省假肢中心主任、假肢厂厂长王鹏,对20159月省假肢中心违规收受关联企业的51400元购物卡和现金并分发给干部职工,负有直接责任,且其本人领取1800元购物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全部上交财务。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出版管理处副调研员胡涛,2007年至2014年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2009年至2015年多次因私出国(境),没有及时报告组织并及时上交所持证件。参与设立三家公司,并在公司任职持有股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原处长刘海涛(已退休),2013年至2014年先后两次违规收受业务关联单位有关人员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交财务。

 

江西省体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队长张凯跃,20158月至20163月,利用其管理的公务加油卡为本人及其亲属私车加油,共计1349.99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交单位财务。

 

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六三二处处长(试用期)、党委副书记毛定春,在201311月赴外省交流学习期间,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延长行程,并接受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安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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