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治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字数:162  《陕西日报》( 2016052403版)

 

    本报讯(记者 董渺)据523日省纪委官网消息,日前,经安康市委批准,安康市纪委对白河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治俊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黄治俊在担任白河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治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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