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3名县级领导干部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字数:407  《陕西日报》( 2016年04月21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 董渺)4月20日,记者从安康市纪委获悉,安康三名县级领导干部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河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高福宏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高福宏在担任白河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福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汉阴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耿国泉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耿国泉在担任汉阴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耿国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汉阴县政协副主席王生林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王生林在担任汉阴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生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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