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学院纪委谈话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安康学院纪委谈话工作制度(试行)》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安康学院纪委谈话工作制度(试行)

 

                       中共安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安康学院纪委谈话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党的十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我纪委负责人同院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一、谈话的对象和目的

 

1.谈话人: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

 

2.被谈话人:各院系、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新任处级领导干部。每次谈话的具体对象,由学校纪委确定。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听取情况。了解院系和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等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院系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情况。

 

2.研究问题。研究解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意见和建议。

 

3.反馈意见。转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早打招呼、早预防。对院系和部门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及时提醒。

 

4.提出要求。强调院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的作用,要求院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加强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

 

三、工作要求

 

1.谈话工作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积极予以配合。    

 

2.对被谈话人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谈话人要及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如实反映,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党委行政报告。

 

3.对被谈话人需要做出说明或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纪委。

 

4.涉及举报问题,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

 

5.谈话人应将书面谈话记录及时送学校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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