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对监察对象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宣传教育,协助开展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状况的调查,向领导提出监察建议。
2.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3.负责监察处的文件起草和内务工作。
4.负责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问题的初核,起草提交初核报告。
5.负责承办受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以及复查、复议的案件,起草提交调查、审理、复查、复议报告。
6.接受群众对监察对象举报和控告,接待办理其他涉及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
7.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对处分不服的申诉。
8.协助做好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工作,负责监察信息工作。
9.参与对学校重大决策、招生考试、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